学习了《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笔者认为,珠三角地区的市县应给乡镇放权和扩权,则是落实《规划纲要》的措施之一。
其一,给乡镇放权和扩权就是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与县级政府驻地联系紧密的乡镇,在条件成熟时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规模较大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特大型乡镇,整合设立地级市的市辖区。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使乡镇真正成为产业转型升级、转移农民、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就是继续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了行政管理体制。
其二,给乡镇放权和扩权,可解决当今珠三角地区的乡镇之困。目前珠三角地区的乡镇出现“空心”现象,一是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倒闭;二是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走后,新的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由于市县招商引资滞后还没有进来。亟需市县给乡镇放权和扩权,让乡镇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和需要,充分发挥基层人员的聪明才智,去有的放矢地招商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就是市县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则,把涉及财政、规费、资金扶持、土地、社会管理、户籍等公共职能,下放到乡镇,给乡镇扩权。以加快乡镇的培育发展,加强乡镇规划建设,改革中心镇管理体制,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使珠三角地区由过去的外向型经济更好地转变为内外需并重、全面融合发展的开放型经济。
其三,给乡镇放权和扩权,还可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乡镇可以充分利用乡镇对农民产生了吸引力,根据规定,改革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放宽乡镇的落户条件,让凡在乡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都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这样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其四,给乡镇放权和扩权,还能打破原来乡镇党委、政府、人大各自为政的权力运作模式,组成了新的行政管理运作模式,促进了乡镇职能转变,强化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不仅能弥补了原来上级市县机关鞭长莫及、管理往往滞后的不足,也有效地化解了乡镇政府权小责大、权责不一的矛盾,还能最有效的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编辑:东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