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强调了“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都将由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去执行,但由于着墨不多、不够详细具体,未免让人感觉在操作上有欠完善的不足。如能像欧盟、东盟等很多涉及到夸国或地区的经济合作模式一样,不妨也成立一个“珠三角一体化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之类的组织机构,由这个专门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各兄弟城市的工作,负责特别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从而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珠三角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相信一定会对落实《纲要》起到很大的促进和帮助作用。
毕竟,《纲要》只是一个如何实现珠三角一体化的总指导思想,而在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虽然是由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领导和监督,但涉及到的很多具体工作和问题,最终还是要靠九城市去探索和落实。纳入珠三角一体化的九城市,不管是产业结构、还是经济发展基础,各自都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只有经过各城市的认真研究和讨论,达成了共识后才可以制定出更为科学的、明确的合作内容、方式及保证机制。如在涉及到行业管理收费等利益问题上,如何进行利益分配、协调、补偿一系列的问题,必须由各兄弟城市来共同商量和协调来解决。成立了“协调委员会”后,就可以把这些问题都交由该委员会去处理。从而说明,成立“协调委员会”, 不但是有必要的、而且也是一件非常迫切的事情。
作为广东省和国务院直接共同领导下的一个独立组织机构,“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珠三角九城市一体化的推进工作。在人员安排上,可设委员会主任一人,由省长兼任;副主任共九人,分别由九城市的市长兼任,秘书长一人;共他工作人员则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定。由省长兼任委员会主任和地方首长兼任副主任的好处是,主任是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而副主任则主要是协助主任工作,并分别代表各自所在的城市,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利益分配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表决。
“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可指定地点、也可轮流在九个城市召开,就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具体问题、意见分歧做出决策和协调;及时向广东省和国务院汇报珠三角一体化进展的各项工作。
为充分发挥“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建议九城市间,可通过委员会这个沟通平台,随时就城市间的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相互交换意见和建议,并相互到对方的城市考察和学习。如近日广州和佛山之间刚刚签署的《广佛同城化框架协议》,就可为其他城市提供一些借鉴的作用和意义。
在全球经济面临空前困难的大环境下,珠三角急需加大力度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投入、引进更多的高科技项目,吸引大量的海内外精英人才加盟珠三角的经济建设,从而全方位地提高珠三角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能力。此时,中央政府和广东省提出“珠三角一体化”的发展规划,就是打破过去珠三角地区各自发展的旧格局,目的是让珠三角在新一轮的全球经济竞争中,发挥更大的自主和创新能力,把珠三角潜在的各种力量充分释放出来。而成立“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则是为了使中央给予“珠三角一体化”相关政策、合作协议得到更好的切实执行和落实。(编辑:东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