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佛同城化已经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调,这无疑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的莫大尊重。但“市场主导”如何在整合地方政府行政利益方面发挥作用,则有待厘清。昨日社论已经指出,广佛同城化,乃至珠三角一体化最需要破解的,是如何兼顾整体利益规划与地区间竞争的平衡,如何在设定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标准的过程中,激发地区之间比较优势的市场化演进。
从《广佛同城化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以及产业协作、环保合作、交通基础设施合作、城市规划合作四大子项实施细则看,目前的合作均以强化行政机构的协调机制为主,例如建立联合办公室,进行联手整治,建设信息、产业共享平台等等。涉及地区间利益分配的内容,有佛山市环保局提出的研究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广州市交委提出的“跨城公交降价需要商量”等。
众所周知,倘若没有地区间利益分配结构的调整,行政主导的一体化难以长久。从产权理论推导当前的地区间无序竞争,无非是由于地区利益的产权界定不明,导致交易成本畸高,要素无法流动造成的。我们必须务实地承认,在要求地方政府放弃既得利益之前,首先必须承认每一个地区都有追求经济发展的权力,每一个地方的领导班子都有追求合理政绩评价的权力,只有在此基础上,通过地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行为,才能实现利益协调,共生共荣。过去20年来,以“统一思想”为主要诉求,以行政指令为主要手段的珠三角一体化进程,总是遭到地方政府阳奉阴违的主要原因,无非是在“识大体、顾大局”的高调下,既不改变发展指标,又否定地方合理利益诉求的结果。
以污染治理为例,佛山市环保局指出,三水区河段为了保证上游供水安全,付出了十年抑制规模开发的代价,而并未获得应有的生态补偿。虽然在绿色GDP标准面前,三水地区遏制以污染为代价的“发展”,本身应该得到尊重。但从产权界定的角度看,正是因为三水区对环境的产权并未获得确认,因此无法要求受益地区进行交易补偿。
由此可见,区域合作激励机制的关键在于,在尊重各区域发展权力,及其对资源要素的占有权的基础上,进行要素资源、公共服务的产权交易。只有这一机制建立起来,才能激发地区发展循比较优势进行市场化演进。这也同时解决了既需要保留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又需要更高行政权力通盘统筹的两难。在产权确认和交易制度基础上,跨越珠三角多城的高层的行政权力,只需要充当地区间要素市场交易的规则制定者和仲裁者,无须充当地区间的利益分配者的角色,也不再需要面对多个地区政府要项目,手心手背都是肉的窘迫局面。
在具体的实现形式上,目前可以设想的有地方之间的资源要素指标的交易,公营事业的股权置换交易,产业跨境贸易的利税分配等,随着城市一体化的进一步延展,这一体系还可以在内涵和外延上持续发展。
例如,诸如广佛通、羊城通等公营事业的合并,完全可以通过两地政府共同参股,按一定比例分配收入,并统一聘请专业管理公司,进行最优化管理;又如在产业差异化发展与协作方面,除了要清理排斥外地企业、服务的条款,还可以对地区间贸易或跨地区产业园区进行利税分成;而在资源要素指标方面,上文所提到的环境保护,可以参照排污权交易制度;为缓解珠三角城市群中心区域所陷入的土地、资源难以为继的状态,可以考虑将新增用地指标纳入可交易范畴,由于城市群中心区级差地租极高,土地使用效率也相对较高,倘若高度城市化的地区,其新增用地指标,以及容积率指标,可向落后地区购买。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强化对农村土地的产权界定,就可以让落后地区的农民分享发达地区的经济成就。(编辑:东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