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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广东”成为最显著的“制度红利”

2015-01-16 11:20 来源:南方网 旗峰论剑

  1月15日上午,中共广东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在广州开幕。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工作,审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稿,是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据1月16日南方网)

  广东毗邻香港澳门,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担负着改革开放先行者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的推进过程,其实也是法治建设的探索过程。广东法治建设从解放思想起步,敢为人先,有效地突破了旧体制下的各种禁区,在法治建设多个方面取得多个率先,走在全国前列。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广东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在加强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开展法治考评、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推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可以说,30多年来,率先改革开放的广东,能够形成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形成市场化程度高、开放水平高、政府效率高的发展优势,正是得益于历届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在法治引领下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开放,在法治框架中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当前,广东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增长动力转换较慢,稳增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总体上还处于爬坡越坎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各种矛盾风险的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要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更加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要求也更为迫切。

  特别是广东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土地和人口红利的边际效益开始递减,制度红利将是今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手段。通过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在过去形成的优势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法治优势,才能激发改革发展的强劲内生动力,争创更多的制度红利,使“法治广东”成为全省最显著、最核心的竞争优势,在适应新常态、完成新阶段发展目标任务上持续发力,推动广东经济实现新发展。

  这次提交全会审议的《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必将在统筹谋划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体系上破题,推动广东法治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再上新台阶。下来需要的是,各地各部门按照《意见》部署,以务实的精神、扎实的作风,把各项工作一项一项落到实处,以实现法治的整体推进与全面落实,使法治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助推器”和“保护神”。

编辑: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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