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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碰瓷”被判两年徒刑,罪有应得

2019-04-25 08:52 来源:南方网 卞广春

  广东俚语“好佬怕烂佬,烂佬怕泼妇”,但撒泼维权不是一帖百试百灵的膏药。近日,深圳检察院公布的案件称,一名女子到处应聘工作然后被炒鱿鱼,接着就撒泼讨薪,靠着撒泼伎俩竟连续在几家工厂获得了赔偿。检方最后告诉大家这位女士撒泼的结果,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已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4月24日《广州日报》)

  相比企业经营者而言,职场中的员工通常被视为弱势方。但是,刚应聘就职的员工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不认真做事,不守做人的本份,反而没事找事,变弱势为弱势,在被单位炒鱿鱼以后,以维权为名,以不干事也能拿到钱的目的为实,将企业急于用人的心理当作把柄或软肋,多次在不同企业使用撒泼耍赖、大吵大闹的相同招式,太丑陋了。

  涉事程女士连续进入四家企业应聘,在试用期工作没几天,就因为自身原因被企业解职。2017年10月,她工作第3天就故意和主管吵架被炒,要求企业赔2500元。报警后,警察要求双方到劳动站去处理,可程女士不去,大吵大闹,老板没办法,给了2466元打发她走人。程女士尝到了甜头后,半个月内又先后到三家企业工作,有的工作一天,有的工作才三天,就想方设法让企业炒掉自己,再要求赔偿,否则就撒泼、脱衣服,闹得警察到场协调。这无异于职场“碰瓷”行为。

  程女士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是自取其辱,也是罪有应得。员工就劳资问题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理性协商,无可厚非。即使这条路不通,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及通过法院起诉,也是正当合理的。可程女士正道不走走偏道,独创撒泼伎俩获利,是法治社会不应有的,更是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这种错误行为和心理,违背了做人要诚实的基本原则,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破坏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形势,也在违法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

  应聘被炒就撒泼讨薪一案,警示所有劳动者珍惜名誉,好自为之,做事先做人,也警示用人企业审慎辞退员工,对耍无赖的人也不能心慈手软,自事宁人看似轻松,实有可能纵容犯罪,给其他企业留下隐患;司法机构应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出发,公平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既不允许恃强凌弱,也不允许谁弱谁有理、谁撒泼谁得利。判撒泼讨薪者两年徒刑,是一次普法教育,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守法才能成为风尚。

编辑:武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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