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重庆市大渡口区一小区内各个电梯旁出现了这样一则温馨提示。“今晚过后,再遇到有大狗扑我娃儿的,遇到直接打死……”。时隔一天,小区的养狗业主们发出了一篇长文,来怼 “将狗直接打死”的观点。“建议怕狗人士主动避开狗绕行,若受不了有狗环境,可考虑去住独栋别墅。”(7月24日《重庆晚报》)
虽然居住在同一个小区,但是不少业主却是“相见不相识,相遇两不知”的陌生人;在社会原子化、利益碎片化和人际关系干燥化的今天,围绕着养狗问题,业主之间“一摩擦,就起火”。当不养狗业主“将狗直接打死”遭遇养狗业主的“怕狗去住别墅”,邻里之间的纠纷不仅有利益博弈,也包含意气之争。
著名社会学家应星认为,“气是一个具有较大弹性的范畴,它是中国人在人情社会中摆脱生活困境、追求社会尊严和现实道德人格的社会行动的根本动力,融会了本能与理性、道义与利益的激情。”当一个人觉得自己的权利、利益和尊严受到侵犯,难免会产生情绪问题;当利益表达陷入自说自话的窠臼,不养狗业主与养狗业主就会处于对立的两极,针尖对麦芒。
小区作为一个生活空间,承载着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居住在同一个小区的业主,也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相影响的个体;一些业主的角色扮演,不可避免会对其他业主产生影响。不论是大小便随意排泄,还是噪声扰民,抑或不拴狗绳给他人带来的安全风险,养狗没有原罪,却不能没有群己界限;如果养狗不能遵循规则,如果不能做到文明养犬,难免会给小区带来“一地鸡毛”。
不同的人们具有不同的“意义之网”,决定他们对同一事情的不同态度与立场。对于不喜欢养狗的人来说,养狗太麻烦也缺乏兴趣;对于喜欢养狗的业主来说,宠物能够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情感支持。只有学会换位思考、懂得互相体谅,社区养犬才会少一些纠纷与冲突。
有失偏颇的“将狗直接打死”,见证了一位不养狗业主的护犊情深,也折射出他对“任性养狗”的无奈与愤怒。当养狗的权利被剥夺,一些业主也争锋相对地用“怕狗去住别墅”来回应与抗争。当疼爱孩子的业主遇见喜欢养狗的业主,自行其是往往只会导致矛盾的升级;只有在看到自己的同时也为他人在心中留一个位置,只有弥合“碎片间的缝隙”,社区养犬才能实现“和而不同”。
说气话容易,解决公共问题却不能意气用事。寻找不同利益群体最大的“价值公约数”,既要尊重部分业主养狗的权利,也要尊重另外一些业主的利益诉求;只有给社区养犬戴上“紧箍咒”,让其进入规范化轨道,才能兼顾业主多元化、差异化的需要,实现“美美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