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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文明养犬”,法律需要硬起来

2018-12-04 09:31 来源:南方网 <P>江德斌</P>

  因为养犬带来的扰民伤人等社会问题,在各地频频出现,引发社会关注。虽然多地出台地方法规,让养犬管理“有法可依”,但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却令人难言满意。珠海市从2015年6月起实施《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至今全市仅仅处罚了五人。

  落得如此尴尬结局,乃是很多因素造成的,诸如违法成本太低、执法难、可操作性差、犬主不配合、“九龙治水”、管理合力未形成等。而类似的情况不止珠海一地,全国各地城市大都如此,陷入了执法不力的困境,令不文明养犬行为泛滥成灾,给市民造成身体伤害,甚至引发恶性冲突事件。

  法律如果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就是无牙的老虎,丝毫没有杀伤力,达不到震慑效果,认真落实的话,就会发挥出应有的威力。《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实施9年,但据广州警方统计数据,实施前8年仅行政处罚200余起,警告教育5万余人次;今年加大管理力度后,已经行政处罚265人次,教育不文明养犬人6万人次,凸显管理、执法力度正在加强,威力逐步得以彰显。

  仅今年1-10月,全国范围内,犬类伤人事件已发生7700多起,社会反响很大。而从各地市民反馈的意见看,对遛狗不牵狗绳、未办狗证、不给狗打疫苗、狗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最为反感,而这些问题都指向犬主的意识和行为,恰恰是他们的不自觉、不遵守法规,造成了不文明养犬行为。由此可见,管犬先要管住人,法律需要硬起来,对犬主的行为施以严格规范,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以逼迫犬主养成自律精神、文明意识。

  不文明养犬表面看是犬的问题,根子则是犬主的问题。如何管好犬只,约束犬主行为,实现文明养犬,是对城市管理者能力的考验,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往部分城市只顾收钱办证,流于表面工作,疏于日常管理和执法,对犬只处于放任状态,遭到社会舆论和市民的强烈批评。近年来各地吸取教训,相继制定、修订地方养犬条例,重点落实管理和执法,有了很大的改观。

  城市人口密集,流动性很大,人均空间较小,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宠物犬数量快速增长,大量犬只生活在城市里,与人构成了一定的空间竞夺,如果不管理好的话,很容易引发人狗矛盾冲突。而从保障广大市民安全的立场看,必须倡导文明养犬,严厉打击不文明行为,以平衡犬主与普通市民的关系,消减矛盾冲突的爆发几率。

  养犬属于市民的自由权利,不能随意剥夺,可城市以人为本,终究是围绕人的需求,犬主要恪守文明养犬的规则,不能让犬只干扰他人、危及到其他市民的生命和健康,这是最基本的底线,不容突破。对于犬只伤人事件,需要依法没收涉案犬只,并追究犬主的法律责任,以令其感受到压力,不敢再轻易放纵犬只。

  由于犬只携带病菌、寄生虫,一旦发生咬人事件,就会给受害者埋下安全隐患,严重者甚至会诱发致命的狂犬病,这也是市民恐慌不安的主要原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一些对狂犬病控制较好的国家,例如日本,其采取的措施简单有效,就是强制给所有犬只打疫苗,如此即可有效控制狂犬病源头,即便发生狗咬人事件,也不会诱发狂犬病。笔者认为可以学习借鉴这种做法,将狂犬病防范重心转移到狗的身上,给狗打疫苗从而阻断传播路径。(江德斌)

编辑: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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