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1月1日确定为深圳企业家日。
设立“企业家日”,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打造更加优质营商环境的诚意之举,还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支撑。
设立“企业家日”是各方共同发力的成果,从市工商联和经济界、企业界人大代表提交《关于深圳市设立“企业家日”的建议》,到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提交《在深圳市设立“企业家日”的提案》;从市政协经济委提出《关于促进深圳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重点提案,到市政府以议案方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把每年11月1日设立为“深圳企业家日”,水到渠成,众望所归,关注、关心、关爱企业家凝聚了各方共识。
设立“企业家日”是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诚意之举。这一举措,有助于增强各级政府部门服务经济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助于提升企业家的获得感、公平感和尊严感,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关注、重视、理解、尊重企业家的共识。深圳改善营商环境一直在行动,从印发《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到发布41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再到企业“秒批”系统正式上线启用,设立“企业家日”更凸显了深圳市委市政府改善营商环境的诚意和决心。
设立“企业家日”,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现实需要,也是先行示范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主角”,也是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排头兵,他们身上有许多优秀的品质,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是爬坡过坎过险滩的重要依靠,是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充足底气。设立“企业家日”,既体现了深圳顺势而为的行动,也体现了先行示范的要求。
企业家精神与深圳的城市精神是同频共振的。深圳特区流淌着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企业家身上也流淌着敬业创新、敢于担当的精神,两者相得益彰。企业的发展、企业家的成长与深圳的崛起是统一步调的,因为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深圳的发展有了更充足的底气;因为有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有政策制度的“撑腰”,没有后顾之忧,创新活力和创造动力得到充分激发。
创新发展看鹏城,上下同欲再出发。通过设立“企业家日”,企业家的“主角”意识将进一步增强,投身经济发展主战场的积极性将进一步激发,勇闯改革创新“深水区”的主动性将进一步增强。设立“企业家日”为建设先行示范区按下了“快进键”,万千企业家齐心协力,必将在新征程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南方网郭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