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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红利”+“成果红利”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2015-11-20 14:52 来源:南方网 刘龙进

  近日,在广州市科创委网站及官方微信上,《广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与现有政策相比,该意见稿在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上均有较大的突破,令人为之振奋,对解决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释放“改革红利”和“成果红利”,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一,对现行制度进行拨乱反正。近年来,广州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谢学宁和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先后“落马”,这场谓之广东科技界的反腐风暴,暴露出科技经费补贴乱象。为什么一个领域那么多人出了事,肯定跟制度设置有关系,制度不严谨造成容易滋生腐败。哈佛大学广泛流传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第一天去上学路上被狗咬了;第二天上学它准备了一个石头,结果来了两条狗,还是被狗咬;第三天去上学他准备了两个石头,结果来了三条狗,结果还是被狗咬了。后来这个孩子找到父亲问为什么?父亲回答说,孩子,你以后上学再也不用带石头,只需要带上一根棍子就可以了,从此之后,这个孩子再也没有狗要过。同样的道理,解决科技经费补贴乱象不仅要靠查办案件这个“石头”,更要依靠制度这根“棍子”。

  其二,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该《征求意见稿》当中不少还有细项值得称赞,比如:“对高校、科研院所产生的,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赋予高校、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其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此不再审批和备案。”与现有政策相比,减少了制度障碍,有望解决广州一直以来产学研“断链”的问题,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

  其三,释放更多的“成果红利”。《征求意见稿》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应自行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收入中,成果完成人(团队)的收入分配比例,该比例不得低于70%。同时,高校、科研院所对成果完成人(团队)的收入分配部分,可按对成果完成人(团队)的奖励处置,直接将现金收入或股权收入分配到个人。这意味着科研人员将自己的技术转化成成果后,获得实际收益后,本人不仅有收益,收益还不设上限,“干得越好,拿得越多,对于科研团队是一个很大的激励。”这样将极大地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特别是加快成果的转化的积极性,有利于更多的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市场,迅速转化为商品和服务,形成更多的“成果红利”。

  另外,当前省委、省政府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加以推进,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驱动先行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科学技术的创新,而促进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于理顺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要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改革实施办法的出台,既解决了目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释放了“改革红利”;也充分调动了广东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释放更多的“成果红利”,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扫除了一些旧的障碍,注入了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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