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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不设上限体现兜底性

2016-06-06 15:52 来源:南方网 堂吉伟德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挂出的《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东拟于明年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同时还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保险限额,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其中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更是不设上限。该政策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6月6日《新快报》)

  生老病死,人之常态。不过,在现实之中,却往往出现生不起、病不起的状况。虽然有国家城乡医保作为保障,然而受保险额度的影响和限制,公众自掏腰包的部分并不少,尤其是出现大病或者重症之后,一个家庭往往会“因病致贫”。对于经济条件尚可的家庭来说,大病都往往是难以承受之重,对于贫困家庭而言,则会陷入无钱治病的绝境之中。比如,《中国地中海贫血蓝皮书》显示,中国90%以上的“地贫”患者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人民币,60%以上的家庭收入低于3万元,一名患者年治疗费用需要4-6万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突出。

  因帮助病友代购低价抗癌药而被称为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陆勇,之所以走非法的途径,还在于靶向药太昂贵,购不起只好铤而走险。假若相关药品纳入了医保,并能够免费报销,那么患病者就没有另辟蹊径的必要,代购的原罪也会得到源头治理。正是看到了因病致贫的严重性,出于扶贫攻坚和人性关怀的角度,从2015年起,国务院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决定全面推行实施大病保险政策。

  目前绝大多数大病保险项目都是对患者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而这种以大额医疗费用为保障范围的普惠型的制度设计却存在推高医疗费用的负面激励的现象,影响了政策效果。比如2014年,在武汉读书的大三女生周小芳,家境不好,为给弟弟治白血病,花完了借来的和社会捐助的38万元。为了筹措近百万元的医疗费,周小芳和父亲守在医院附近的菜场售卖红薯。这种极致化的求助方式,也暴露出大病医保的制度上缺陷。以“卖红薯救弟”为例,《黄冈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此意味着,个人和家庭还得承担其中的30%,若是总额花费巨大达到百万之巨,自费部分显然是无以完成的任务。

  于是种种极致化求助时时见诸于报端,其他网络众筹更是举不胜举。“无钱治病在家等死”同样成为新闻热点,并形成了对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的拷问。从这一点来说,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与效率,就必须兼顾群体的需求不同,发挥大病报销的基础性作用。因而,对低保户等困难群体不设上限,让其真正“有钱治病”,而不会陷入“在家等死”的困境,体现了公共政策的兜底性,这样的弱势救济的原则值得肯定。

  相比较而言,困难群体的抗风险能力更差,需要得到政策性倾斜,从而让政策兜底更有质量和水平。尤其是在实施精准扶贫的当下,对困难群体的大病报销不设限,更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源头措施。早在2013年,《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实施,政府投入1500万元为20万困难群众购买商业医保,广州市民医疗救助最高可获33万元/年,达到全国最高水平。如今又在此基础上,实施了“贫困人口不设限”的政策补强,其做法值得肯定并成为大病医保的政策常态。(南方网堂吉伟德)

编辑:庄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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