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是税收改革的两大重头戏。站在改革桥头堡上,广东是承担中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最多最重的省份,也是营改增试点规模最大的省份。数载耕耘,当前,广东税收改革成为全国改革的范本,多项试点经验可复制、可推广。(9月19日南方日报)
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代中国发展的主旋律。党的十八大吹响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号角。2015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这是我国自1994年以来最深刻的一次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仅有利于切实保障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广东是此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重点试点省份。中央改革方案下发后,税务总局在全国选择了包括广东在内的7个省(市)进行专项改革试点。最终,广东承担了建设电子税务局、共建办税服务厅、深化拓展银税互动、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开展税务稽查改革和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等7项改革专项试点任务,也由此成为全国税务系统承接改革专项改革试点任务最多、任务最重的省份。
何以能够被委以重任、赋予重担,因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经济规模、税收总量等均位居全国前列,在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和示范效应。面对重任,广东奋勇前行。今年5月,广东印发了《关于我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在涵盖了7个专项试点改革任务的同时,结合广东实际,明确了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六大类主要任务,并进一步细分为37项具体改革举措,对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其实,早在2014年中央推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之时,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广东,就相应出台了《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细观广东版的《总体方案》,可谓“亮点”鲜明,不仅与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预算法》相衔接,更结合广东实际增加了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两大任务。而诸如厘清省与市县之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探索建立地方税收体系等改革重点,使得这份方案具有先行先试的意味。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事实证明,敢为人先的广东确实是不负所望,用行动交上了圆满答卷:据广东国税局介绍,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目标,目前广东承接的7项中央专项改革试点6月底全部顺利完成,逐步结出了纳税人获得感丰富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显著提高、税收共治格局初步形成等丰硕成果。其他各项改革任务正在稳步推进当中,将于2017年基本完成。
习近平曾指出,30多年来,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很好发挥了窗口作用、试验作用、排头兵作用。要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勇于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探索。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于改革开放先行地的广东而言,走在前列既是一种当下的领先优势,更是一种长期的改革状态。放眼现实,广东征管体制改革已顺利实现从规模速度之最到效率质量之优的嬗变,打造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功实践的鲜活样本,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于此,必将为推进全国财税体制改革注入加速度、增添强引擎。(南方网罗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