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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可免于追责”为创新创造撑腰鼓劲

2016-06-01 08:50 来源:南方网 罗建华

  昨日,广东人大网公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该条例最大的一个特色就是鼓励创新。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自贸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而且从三审稿的只要符合“减免相关责任”改为了更为给力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5月31日南方都市报)

  2015年4月20日发布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广东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显然,自贸区理所当然地应该在创新创造上走在前列,创新创造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自贸区最鲜明的特质。

  改革必然有风险,创新可能要失败。于创新创造而言,不仅需要胆量和勇气,更需要宽松环境和氛围,因为人只有在允许出错、宽容失误的宽松环境氛围中,才可能无拘无束、毫无顾忌地释放和发挥出创新创造的活力和潜力。否则势必因为患得患失而畏首畏尾、瞻前顾后,无法充分发挥出自己的创新创造力。无疑,本次自贸区立法最大的亮点就是为创新创造“铺路”。

  此次条例明确,“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综观全文9000多字,一共出现了33个“创新”。而为了鼓励创新,减免创新承受的不当压力,草案还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条例》明确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而早在今年5月24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三审稿,容错机制仍表述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减免相关责任。”这意味着,正式发布的《条例》把“减免责任”又进一步扩大为了“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加大了鼓励创新的力度。这对于激发广东自贸区创新的动力、减免创新承受的不当压力、凝聚创新的合力,形成一套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鼓劲撑腰的保障机制,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其实,不仅仅是在免责上为创新创造提供支撑,整个条例都贯穿着鼓励创新创造的主线。比如,在法治环境一章中,《条例》同样明确要求自贸试验区司法机构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支持政府职能转变,积极营造自贸试验区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司法氛围。比如,在考核评比上进一步“减负”,《条例》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以外,不得设置对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和评比项目。同时还明确,“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开展的考核、检查和评比应当简化程序、减少频次。”如此种种无不都是为创新创造保驾护航。

  自贸试验区最重要的使命就是制度创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全省乃至全国都在关注。可以预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公布必将为创新创造注入强引擎、增添加速度,必将使广东自贸区的创新特色和创造优势更加凸显。有理由相信,广东自贸区一定能够走在全国自贸区的前列,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引领作用,无愧于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责任担当。(南方网罗建华)

编辑: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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