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深圳市就《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内地关于个人破产的首次地方性立法探索。
个人破产法长期缺位,与社会历史背景有关,也受制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等旧有观念。随着经济发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使“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合法地从市场退出并再生,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也能够降低人们创新创业的顾虑,促进商事主体公平竞争,强调诚信重要性,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的深圳,理应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打造法治城市示范。深圳为个人破产率先立法,再次扮演了开路先锋的角色,将为其他地区乃至全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积累宝贵经验。
这是深圳的使命所在,也是对建立经济特区40周年最好的礼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