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日前,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坚持依法行政、防范侵犯民事权利风险、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等4个方面,对广东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作出指导,明确基本原则和要求,强化重点环节和领域执法规范。
行政执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站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推动依法行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行政执法工作涉及范围广,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执法单位执法作风简单粗暴,方式方法单一、滞后,就会影响党的形象、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极容易激化矛盾、引发社会稳定风险。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加强应急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有助于防范影响社会安全安定的次生、衍生事件,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重要讲话中所强调:“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推进者、捍卫者。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公正执法等基本原则,融入到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防止行政执法工作出现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错误倾向和做法;深刻认识当前我省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强化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善于从讲政治、防风险、重大局的角度,认真评估每一次行政执法的具体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风险。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一切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切实防止乱发文;坚持程序正当,实施行政执法需要进行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的,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执法对象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依法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一项重大时代课题。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必须突出重点,下大气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问题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要结合民法典的实施,强化民事权利保护意识,防止检查扰民,依法慎重采取停产停业措施,坚持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应急执法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严禁歧视性、选择性行政执法。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社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也离不开执法者对法律的规范执行。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行政执法领域的风险和挑战,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为保持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
南方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