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高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广东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格外引人关注。
案例中,一对夫妇因所开公司倒闭,欠下数百万元债务。按照正常流程,法院将在采取拍卖房产、提取工资收入、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终结执行程序。但这样处理会给夫妇扶养老幼和再次创业带来压力,也不利于所有债权人收回全部欠款。
东莞第一法院的做法令人眼前一亮。一是由执行法官代行破产管理员职责,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保证了执行和解在法律框架内实施。二是审慎核实试点对象确系“诚实而不幸”。三是在债权人会议中经协商约定自有财产标准和债务免除事项,使各债权人公平受偿,也让被执行人从困境退出的路径更为灵活包容。这些创新举措背后,是对个人破产制度精神的贯彻落实。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完善法律制度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深圳已在全国率先进行个人破产立法试点,东莞此次“试水”,给全省个人破产制度探索和促进价值认同开了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