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正聚焦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主要涉及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优化、强化支持生育配套措施、全面删除社会扶养费征收等方面,结合我省实际补充细化举措,积极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今年6月作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完善与三孩生育政策相关法律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部署、积极做好政策衔接的重要举措,必将对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老龄化是全球性人口发展大趋势,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预计从“十四五”时期开始,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诸多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强社会整体活力;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广东是经济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在保持经济发展形成的吸引外来人口流入优势的同时,着眼长远,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积极稳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此次修正将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明确优化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简化再生育管理,进一步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明确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补充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全面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总体思路调整方向和重点,及时跟进落地相关举措。
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实施,是我们做好人口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正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强化落实中央部署的法治保障,展现了以立法推动工作的积极作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或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发补贴成为鼓励生育措施的高频词,同时也很现实地提出政策落地与企业成本、劳动者权益,以及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一系列问题。这要求相关部门着眼于现代化建设战略安排,不断深化改革,努力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着力解决好困扰人口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中央政策精神、法规修正意图落实到现实工作中,提高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获得感。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离不开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要支撑。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地落实,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南方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