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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立法”是务实创新之举

2021-08-31 15:00 来源:南方网 郭雪营

  8月29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拟通过立法在该产业领域先行先试。

  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出台后,深圳在大数据立法上的又一个“大动作”。从率先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到建立数字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机制,再到优质数字产品纳入深圳手信名录等,草案提出了多项具有突破性、可行性、针对性的创新举措,将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

  草案体现了一个“实”字。通过立法在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先行先试,是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务实之举。虽然深圳数字经济产业呈现迅猛增长态势,202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8446亿多元,占全市GDP的30.5%,但是产业发展也存在管理体制机制缺乏创新、数据资源要素利用低效等诸多问题。通过特区立法在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先行先试,有利于破解产业发展难题,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草案体现了一个“新”字。草案在全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准确、全面反应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这有利于盘活现有数据资产的价值,可有效激活数据市场供需主体的积极性,为企业对数据进行深度开发利用提供动力和支撑保障。此外,在数据交易方面,草案明确规定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制定交易制度规则和行业标准,以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数据资产证券化等交易模式创新。

  草案体现了一个“暖”字。从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联合开展高端芯片、基础软件等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到建立软件著作权、数字技术专利、数字产品商标权等数字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机制,再到放宽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将深圳企业研发生产的优质数字产品纳入深圳手信、深圳老字号名录,草案围绕技术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暖心措施,让数字经济产业的从业人员感受到立法的温度,进一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

  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立法”是务实创新之举,体现了深圳敢闯敢干、大胆创新的担当。相信,通过立法以及有力执行,可以进一步激活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动力,巩固提升数字经济产业的核心支柱产业地位,全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南方网郭雪营)

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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