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深圳特区建立40周年。40年来,深圳在创造城市奇迹的同时,也走出了一条以改革推进法治发展、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的成功道路,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深圳核心竞争力之一。
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方面,有法治的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才能行稳致远;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又为法治提供了深厚的土壤。经过40年来的实践探索,法治已经成为深圳的城市品格,成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保障,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充足底气。
法治助推经济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的护航。从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综合性立法,到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再到组织运营深圳创客法律服务中心,一项项法律、一次次行动、一个个平台,成为市场主体的坚实依靠,成为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保障,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力支撑。没有法治的保障,经济的发展就可能会成为“脱缰的野马”。只有强化法治保障,经济发展有据可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蹄疾步稳”。
法治提升文明水位。“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与文明相伴而生。不管是出台《深圳市犬只电子标签植入管理规定(试行)》,还是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抑或是由66名讲师组成的“《民法典》宣讲团”向市民提供不少于1260场宣讲,实践证明,法治赋能必将持续提升城市文明水位。深圳的实践,为法治建设与文明创建“双翼齐飞”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参考。用法治补齐文明的“短板”,增强文明的“弱项”,文明社会必将常在常新。
法治熔铸城市品格。深圳是一座敢为天下先的城市,这个“先”不只是体现在经济发展上,也体现在法治建设上。截至2019年年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31项,现行有效法规169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319项,现行有效162项。这些法规规章初步形成了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框架,助推深圳发展成为中国影响最大、建设最好的经济特区。在实践探索中,法治已经熔铸为深圳的城市品格,成为深圳砥砺前行的充足动力。
今日之深圳,不只是广东之深圳,更是中国之深圳、世界之深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新征程中,深圳一以贯之地强化法治建设,久久为功地探索法治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的新模式,持之以恒地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优秀的“深圳样本”。(南方网郭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