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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南方网评:生前预嘱首次入法,赋予生命更多的选择权

2022-07-05 11:07 来源:南方网

  人的生命尊严应该受到保护,这是法律的要义之一。而有一个特殊的场景,却让人万般无奈:当患者处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需要选择是否采取插管等创伤性抢救措施和使用生命支持系统,选择权却往往不在患者自己手中,只因其已口不能言、手不能书,何其无奈。

图源:人民视觉

  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近日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体面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与生命有关的事情,都不是小事。立法从人道主义出发,将临终决定权交给患者本人,可以解决一些现实层面的难题。在患者弥留之际,是即刻插管、上呼吸机,还是尊重不可逆的生命规律?对于即将逝去的生命,亲人总想以“一丝的希望、百倍的努力”挽留,但这种挽留,在不可治愈的伤痛面前,不仅是徒劳的,某种程度上还可能加深患者身心的伤痛。生前预嘱的入法尊重了患者对于自己身体处理的选择权,更尊重了患者面对生命的选择权,让患者感受到真正的临终关怀。

  真诚关怀每一个生者、衷心尊重每一个患者,其本意和全力拯救每一个病患一样,都是对生命的敬畏。其实,并不是每个病人都愿进ICU,让患者有尊严地离世与医疗抢救一样都是大爱之举,这也是很多现代人对“活得有质量,去得也体面”所产生的共识。基于此,为减少患者承受不必要的伤痛和避免医疗纠纷,《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对尊重患者医疗自主权进行了制度创新,在全国率先立法要求医疗机构尊重患者的生前意愿。作为一个在全国各个领域敢于“先行先试”的城市,深圳此次又走在了全国前列。

  需要注意的是,立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并不等同于“安乐死”。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实施“安乐死”的行为要探索严格完整的操作程序,这必然是一个漫长且严谨的过程,就当前的法律情况来看,促进“安乐死”立法可谓难度不小。在这样的背景下,生前预嘱首次入法在观念引导和制度探索方面都具有突破性价值。法律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从深圳的这次探索上,看到了此番题中之义。

  生前预嘱首次入法,赋予生命更多的选择权。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价值和权威,建立生前预嘱制度,通过立法赋予患者临终抢救决定权,需要得到具体的执行,这也是法律温度的体现。(姜先杰)

编辑:曹晓静   责任编辑:王沛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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