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蒋胜男建议,取消国家公务员报考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她认为,35岁是一个人做事业最好的黄金年华,也正处在一个艰难的人生阶段,上有老下有小。很多35岁以上者在二次就业时遇到年龄歧视。她提出,应该破除这种歧视,工作最重要的是看人的能力和认真的态度。
蒋胜男代表关于取消国家公务员报考35岁以下年龄限制的建议,合法、合理、合情。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应当具备的7个条件中,涉及年龄的只有“年满十八周岁”6个字,并无上限规定。从道理上讲,一个人只要德、能、勤、绩、廉符合公务员要求,胜任职能、完成职责,就可以从事这项工作。从情理上讲,“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介于两者之间,35岁正是年富力强的黄金年华,拒绝有此志向者成为公务员,人为设置一个障碍,不仅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是个损失,也是对这部分人的一种不公。
实际操作中,各省在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上也有不同,有的规定公务员报考条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的报名条件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但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还有的规定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由此可见,各地在具体标准上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非绝对一致。
客观的说,有的工作,年龄大了并不适合,比如一线缉毒民警。但招录工作中的绝对性限制,确实不大合适。尤其是各种各样的隐形限制,更是带有歧视意味。比如地域、语言、身高、性别等等,都构成种种藩篱、条条壕沟。至于招录时的“量身打造”“萝卜招聘”,更会引起群众不满。这些年,时有“公务员考试总成绩第一却落选”一类的消息,刺痛公众的神经。
考试是水平能力的检验,也是公平公正的体现,这是考试的核心价值。我国公务员考试自举办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公平、维护公义,不断做出改进完善,争取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但与高考不同,考试成绩只是其中的一个参数,这就给录用留下自由考量的较大空间。不可否认,公务员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某些人铤而走险、考试作弊,影响了公务员考试的声誉。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就业是“六稳”“六保”之首,关乎基本民生。由此出发,就应为就业破除一切藩篱、填平一切壕沟,摒弃僵化思维,剔除歧视条件,让招录彰显社会正义的光芒。(南方网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