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提交议案建议,对平台新型从业者应单独立法,明确其中间类型劳动者的法律身份,给予其低于劳动者、高于非劳动者保障程度的保护。
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全国共有8.3亿人参与到共享经济中,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 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
共享经济在稳就业方面表现明显,在劳动力市场中与标准化就业相互补充。但是也要看到,平台化就业具有容量大、门槛低、灵活性和兼职性强等特性,导致劳动关系比较难以界定,劳动标准难以适用,劳动权益保障比较困难,例如,很多企业与这些员工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以此来规避上社会保险的义务。社会保障不完善、劳动权益难保障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近年来,有不少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上围绕上述问题提出一系列建议,包括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劳动关系的界定,建立健全共享经济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和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劳动法规政策等。此次肖胜方代表提交议案建议,既是现实所需,更是人心所向。不仅细化配套,而且有较强的实操性。
“平台新型从业者的服务对象涉及千家万户,这个群体本身数量也很庞大,目前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在法律上还是相对空白。”如何破解共享经济从业者权益难保障,显然是法律要给出的一道必答题。(南方网尹贵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