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时期要继续降低落户门槛,实现“愿落尽落”。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同时依法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三权”。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核心任务。而解决市民化问题的一条最重要途径,就是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降低落户门槛,促进有条件、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这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城市未来发展更美好的必然选择。
降低落户门槛,实现“愿落尽落”,是让“候鸟”变“留鸟”的应有之举。有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有2亿多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这种大量存在的“半市民化”状态,面临着留不下来、融不进去、又回不去的困境。既拉大了不同人群之间所享有的公共服务落差,制造了权利隔阂,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内需的释放。所以,大城市降低落户门槛,让2亿多背井离乡、为城市建设洒下汗水的进城务工人员或可不用再往返城乡两地做“候鸟”,确保这些“准市民”能够顺利落户,享有平等的市民待遇。这是他们人生的一大步,更是社会文明的一大步,因为一个城市是否可爱,不在于有多少高楼大厦,而在于能不能以开放的胸襟,给每一个为它辛苦付出的劳动者以应有的尊重和关怀。
降低落户门槛,实现“愿落尽落”,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三权”。城市化大趋势下,农民子女进城落户,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此过程中,“三权”不变为广大农民进城落户吃下一颗“定心丸”,有助于推进城镇化建设。与此同时,它还实现了城乡土地使用权要素的连通,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让落户农民在城市有了家,在农村留有跟。当然,为了激活沉淀资产,增强落户农民在城市的购买力和可持续发展力,还可以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三权”依法自愿转让和有偿退出机制。
降低落户门槛,实现“愿落尽落”,城市服务要跟上。栽下梧桐树,方能引来金凤凰。城市降低落户门槛,势必带来人口流入,增加住房需求。而城市能否提供比较完善的住房服务与保障,就是一大考验。这既需要城市管理者在商品房、租赁房、保障房等方面科学规划、合理供应,也需要更科学、更严格地运用调控手段,防止投机者趁机入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不动摇。同时,还要实现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式覆盖。只有积极完善配套改革措施,提高户口背后的含金量,聚焦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民生重点,让落户农民在城市也能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才能让进城农民消除了后顾之忧,安心落户。
降低落户门槛,实现“愿落尽落”,标志着新的城市发展和人口流动周期已经到来。对城市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显然,只有真正能够让人实现“美好生活”的城市,给予进城落户人员归属感、获得感,真正实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制度留人,才能吸引更多人口来安家落户,为城市发展赢得更美好的未来。(南方网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