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日前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文章就“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这一党的干部必须明确的基本命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系统阐述,对于我们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明确责任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2012年11月15日,刚刚就任总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同采访十八大的中外记者见面时便开宗明义,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2013年6月,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敢于担当,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2014年2月,习主席在俄罗斯索契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指出,中国共产党坚持执政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2015年1月,总书记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指出,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2015年12月,总书记在主持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更强调,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6个字:忠诚干净担当。忠诚,就是对党忠诚;干净,就是廉洁自律;担当,就是勇于作为。
中国共产党95年的辉煌历史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脊梁精神。在革命战争年代,担当是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在所不辞;在今天,担当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条例》的出台更从制度层面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排在第一位。《条例》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100多部包含问责内容的党内法规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目的就是要使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为官避事平生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必须看到,当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之所以产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归其根本在于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毫无疑问的是,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与此同时,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仅要听表态,更要见诸行动、落到实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大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借鉴了制定廉洁自律准则的好经验,高度凝练、简便易行。它实现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突出党内规则特色,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同时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广东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条例》,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较真碰硬,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问责,一级抓一级,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共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原标题:增强责任意识 激发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