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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让违规违纪彻底告别“下不为例”

2016-07-18 08:34 来源:南方网 郭东坡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7月18日《人民日报》)

  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是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确实是真“较真”、真“叫板”。

  近年来,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这样一种倾向,既想担负重要工作,又不想承担相应责任。工作取得了成绩,争相邀功请赏。但工作出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相互推卸责任,总想把自己净得干干净净,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次中央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明确告诉党员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敢担当。没有担当,哪敢负责,又怎么能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责任担当,就不会忠诚于党,尽职尽责地为党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事当前,就会“我”字当头,患得患失,怕自己吃亏、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伤和气。因此,只有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才能促使党员干部在党忧党,心系使命,扛起责任,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当然,要使广大党员干部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为党分忧、为国效力、为民尽责,光靠教育引导是不行的,必须与时俱进,依规依法从严问责。王岐山同志曾经说过:“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能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政勤政这根神经,时刻戒慎警惕,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对权力的敬畏之心;能让党员干部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严格遵规守纪;能让党组织“下不为例”的“包容”变为违规违纪人员“吃一堑长一智”的 “记性”。

  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使党内问责全面走向了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将在党的发展历史上产生深远影响。它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更感受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强烈信号。因此,我们深信,党内问责条例的实施,将唤醒党员干部对职责的敬畏之心,从而在根本上坐实问责的效力。我们也希望各级党组织以《条例》为准绳,问责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真正成为常态。(南方网郭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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