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中央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内容包括: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资质;保护隐私;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公众号需审核备案;时政新闻发布设限;明确违规如何处罚。“暂行规定”旨在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被网民简称为“微信十条”。
毋庸置疑,在时下聊微信和刷“朋友圈”已经成为很多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初推出的一款快速发送文字和照片、支持多人语音对讲的手机聊天软件,在这个平台上用户可以与好友进行形式上更加丰富的类似于短信、彩信等方式的联系。由于方便和快捷,“微信”当前甚至已经成为中国两大社交平台之一,拥有着6亿用户和580万公众帐号。
不可否认,“微信”好友大多来自QQ好友或手机通讯录,这就在现实中大大降低了用户对陌生人的警惕。如此就导致衍生出很多微信“副产品”,很多犯罪嫌疑人就曾冒充公务员等热门职业工作人员,吸引受害人注意,进而博取对方信任,最终骗财骗色。特别是针对不同微信号“订制”的中奖消息,迷惑性更是巨大。很多调查结果都曾显示,在网购受骗中微信是一个重要的方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有良法,且良法得到普遍遵守,才能有法治”。在民众利益频遭伤害情况下,对微信进行监管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只是微信作为一种商业产品,指望其自身来把好关既不可能也不现实,这就需要国家发力。如此情况下,中央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微信使用及管理作出规范,可谓及时与必要。
其实,出台“微信十条”并不是要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相反却是在更好地保障民众的这种自由。人们在“微信”中的正常聊天,以及在“朋友圈”里的正当交流,国家都不会干预,而对于一些可能会对社会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比如污蔑、中伤、造谣、虚假新闻等等,则必须予以规范。如此清除掉微信里的有害信息,民众当然更能放心地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红利。
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出台“微信十条”,就是要使“微信”走出“虚拟世界”,将欺诈、诬蔑、中伤等有害信息摒弃于民众视野外,让民众真正走进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现实世界,让“网络社会”与“法治社会”实现兼容并行。这既能确保微信的发展在法治化轨道中运行,也能实实在在地保障民众的言论自由权利,当然很值得我们肯定。“微信十条”,不啻于国家赋予网民的天大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