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对残疾人帮扶,免费为有需要的企业和残疾人提供招聘对接服务;定向残疾人群体招考公务员;面向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全链条”一站式服务……近年来,在各项积极政策的支持鼓励下,越来越多残疾人走出家门、参加工作,实现生活和事业的梦想。然而,残疾人就业能力一定程度上被低估、有些岗位存在“职业天花板”、部分单位在招聘中将一些各方面素质都很强的残疾人排除在外等问题时有发生。本次出台的新规定,有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建设,用法治力量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可谓正当其时。
就业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更是其实现自身价值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完全有志向、有能力为人类社会作出重大贡献。”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总数约8500万人,占总人口6.34%。其中,有不少残疾人通过辅具也可以正常工作,并且就业意愿较强。因此,既要贯彻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为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残疾人提供多种就业形式,也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打造出“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行“铁脚板+大数据”的模式,免费为有需要的企业和残疾人提供招聘对接服务,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降低成本、减轻负担。
残疾人就业车间。图源:南方日报
促进残疾人就业,事关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是“国之大者”的具体体现。一方面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既面向用人单位普及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安排残疾人就业,也面向残疾人强化就业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鼓励残疾人自立自强,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及时投诉举报侵害自身权益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通过加强监管和监察执法,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中将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作为监管和执法重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开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以及向残疾人违规收费或克扣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促进残疾人就业,直接关系到他们未来社会生活及生活质量,意义重大。新规出台,为残疾人就业织密了“保护网”,有助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撰文 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