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月9日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
公共数据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包括在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这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我国公共数据资源体量大、价值高、覆盖广。近年来,公共数据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在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但是,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利用上,以前存在政策引导不强、定价机制缺失、授权经营模式路径不清、公共数据持有主体运营能力不足、各级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未合理释放等问题。尤其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针对这些问题,《意见》给出了破解举措,就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规范,对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意见》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和公平,从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措施和规范,能够大幅激发供给动力和用数活力,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
理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能够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意见》的实施,对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具有直接推动作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需要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来提供有力支撑。这离不开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必然需要引入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量,扩大社会有效投资,促进数据产业量质齐升。
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需要抓住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精准施策。一般来说,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越充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需要强化。做到按“需”供给、因“数”而为,既满足不同的利用需要,也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在安全为要的前提下,确保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供得稳、流得动、用得好,实现良性发展。尤其涉及个人信息,公众不免担心隐私安全问题。对此,《意见》特别重申,应当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
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善举。好事办好,离不开兴利抑弊、良法善治,各相关方共同营造开发利用的良好生态。
撰文 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