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要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司法回归本源、捍卫公平正义。
图源:最高人民法院
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更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体现的就是这一要求。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有理有据的维护和实现。曾几何时,有些司法机关出现了“和稀泥”的做法,明知一方无理,但为了追求结案率或担心判决“后遗症”,大都采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息事宁人。
这种“摆平”看似解决了眼下的燃眉之急,却将案件办成了“葫芦案”,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不仅助长了一些人无理搅三分、把司法审判当成“居委会”的心理,更成为 “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长期困扰群众的问题的诱因之一。对与法律、道德相悖的诉讼请求一律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亮出的鲜明态度,有利于大兴“礼之所存,人心向善”的善行善举,在百姓心目中构筑起法治信仰的基石。
明辨是非、惩恶扬善,个案是一个时代的符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充分表明,当切实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定分止争,给当事人一个“说法”,给社会公平正义一个交待。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才能让群众合法权益有保障。落实、落细“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治理要求,体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高度一致性,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刻印在百姓心中,刻印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