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头啖汤评论:“远洋捕捞”式执法突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紧迫性

2025-01-06 15:15 来源:南方网

  近年来,公安机关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家及其个人财产的“远洋捕捞”式执法案件频繁发生,破坏了一些地方的营商环境,不仅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也降低了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全国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的频繁发生突显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紧迫性。

  所谓“远洋捕捞”式执法,指的是一种通过争夺案件的管辖权、不合理地扩大罚没收入范围等方式来增加自身的罚没收入的现象。在官方语境中,这种做法被归类为“逐利性执法”或“趋利性执法”。 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公通字〔2021〕2号)明确规定,“严格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落实归口接收、审查要求,健全案件管辖、定性处理等争议解决机制,禁止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尽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某些地区和部门滥用行政裁量权和不公平执法的情况依然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已经严重到需要当地公安机关出面堵截保护的程度。

  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尤为突出,这种饮鸩止渴、竭泽而渔的做法,严重影响着民营经济稳经济、稳就业作用的充分发挥。越是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越是容易遭遇这种异地执法,而且涉及的资产规模巨大。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性乱罚款,在这些案件中,公安机关采取抓人、罚款、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不仅使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受损,还可能使民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员工”,削弱企业发展信心。这种趋利性执法行为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等要求背道而驰。

  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严重影响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设,进而影响到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迸发。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对于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能够塑造稳定、透明、可信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执法司法中的趋利性行为滥用了法律管辖权,损害了市场预期,不仅严重破坏了法治秩序,也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消极因素。

  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行为成因复杂,由经济社会发展、案件管辖制度、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交织而成。在数字经济时代,越来越多的交易行为发生在网络空间,使得对地域管辖的法律解释变得更为宽泛、更为复杂,在提高了办案便捷性与灵活性的同时,也让滥用法律管辖权的行为有机可乘。此外,部分地方的执法司法罚没收入是其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巨大的利益驱动也使该地执法司法产生趋利性倾向。在这样的现状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显得刻不容缓。

  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是当前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首先要着力纠正的执法乱象。只有将执法司法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才能为广大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空间,真正提振市场主体的信心。当前,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已经引起国家高度重视。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2024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强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特别是要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202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强调,扎实有效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防止和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促进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2024年12月16日,国务院召开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的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围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监督问责,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直面突出问题,回应企业诉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解决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关键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要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畅通申诉渠道,依法保障监管对象申诉权利。要优化执法方式,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主观故意、对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违法行为,可采取柔性执法措施。要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案件管辖制度,探索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跨区域协作机制;要完善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罚没收入使用,强化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的监督,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铲除“罚没经济”的生存土壤。

  撰文 李源

编辑:王沛容   责任编辑:王萍   校对:梁洁萍

相关新闻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