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从理论上对“内卷式”竞争的表现、危害及其发生的根源进行分析,有助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扫清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绊脚石”。
一、充分认识“内卷式”竞争的危害
“内卷”这个概念一开始被用于描述社会文化模式的演化规律。当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的内部结构变得复杂,它就会停滞不前,不再具有转为更高级形态的能力,而只是使内部结构变得更加复杂。这种循环往复“内部自我强化”最终导致系统停滞的行为,就被称为“内卷”或“内卷化”。20世纪60年代以后,“内卷化”研究逐渐从社会学、文化学、心理学等领域延伸到经济学、历史学等其它领域。例如,有国外学者将印度尼西亚水稻种植中不断加大劳动力等资源投入,却因边际收益递减而无法提高单位产量的现象,定义为“农业内卷化”。
目前国内各界逐渐用“内卷”来描述那些不计成本收益的、没有意义的自我复制、自我强化行为,将基于普遍的“内卷”行为而出现的过度竞争称作“内卷”或“内卷式”竞争。
目前的“内卷式”竞争主要有三个层面:
一是发生在企业间的“内卷式”竞争。突出表现为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盲目跟风,不断堆叠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的投入,过度消耗资源,整体效益却未得到提升;又如企业间不是通过科技进步,而是通过过度降低成本、低质低标仿造、不正常低价营销等手段排挤竞争者;再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组织“水军”、造谣、抹黑,围攻竞争对手等,恶意扭曲原本需要公开透明的市场信息渠道。
二是发生在地方政府间的“内卷式”竞争。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成为招商引资“洼地”,违规出台土地、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又如某些地方在选择产业发展方向时,脱离自身所处的区位环境、资源禀赋程度等基础条件,不自量力地引入大项目、建设大平台,盲目跟风展热门产业,造成大量重复建设,导致产能过剩、同质化严重;再如某些地方搭起“土政策”“篱笆墙”,画地为牢,力图搞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有甚者还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
三是发生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内卷式”竞争。突出表现在为了谋求家庭或个人的所谓“成功”,而导致的学业过度竞争和职场过度竞争。如为了取得更好的成绩,无上限地增加学习强度、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又如为了稳定的从业机会和升职机会,工作时长不断延长、工作职责不断扩大;再如科研、高校以及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领域,有限时间里从业者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内卷式”竞争的泛滥,严重影响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影响着广大群众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首先,全社会低效率的、无意义的大量投入,必然造成严重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长远看,不论地方、企业还是家庭、个人都会得不偿失。其次,学生间、职场内的“内卷”迫使学生、教师和员工超常规的“自我加码”,必然降低整体学习效率和工作效率,为了缓解这种焦虑和不安,人们不得不持续努力提升自己,陷入“内卷”。再次,企业间的和地方政府间的“内卷”扭曲了供求关系,扰乱了市场秩序,通过低价竞争来提升市场占有率是以牺牲产品和服务质量、抑制必须的研发投入为代价的,因而也必然会成为阻碍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绊脚石”。
二、深入剖析“内卷式”竞争的根源
深入剖析不同主体出现“内卷式”行为的动机、后果及其根源,可以更有针对性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在资源总量有限的前提下,追求效率、收益、资源和机会,是所有竞争行为的内在动因。从这个意义上看,竞争行为是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般意义上的竞争行为可以从两个层面加深认识:一是如何定义和衡量“成功”“卓越”“更高”“更强”“占有资源和机会”等竞争目标;二是如何评估和选择不同的竞争方式、竞争策略和竞争手段。这样,按照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程度,一般意义上的竞争,就被区分为“正当的或不正当的”“良性的或恶意的”“公平的或不公平的”“合法的或非法的”等不同类别。
“内卷式”竞争之所以是低效率的、无意义的竞争,追根溯源,都是错误定义了“成功”“卓越”“更高”“更强”这些竞争目标,进而错误选择了竞争的方式、策略和手段。首先,家庭和社会成员的“内卷”行为,根源大多来自被扭曲的个人发展目标,将高学历、高收入、高职称等作为衡量个人和家庭是否成功、卓越的唯一标志,从而加剧了全社会优质教育、医疗、升学、升职资源的争夺。其次,企业的“内卷”行为,根源大多来自被扭曲的企业经营目标,将短期内争夺更多的客户资源、压缩更多的成本、获取更多的盈利作为衡量企业是否成功的标志,不少企业因而采取低价倾销、降低质量甚至垄断操控市场等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再次,地方政府的“内卷”行为,根源大多来自“唯GDP”的政绩观、发展观以及不当的地方政府考核评价制度,地方政府为争夺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急功近利地采取过度投资、过度自我保护甚至“营利性执法”等超经济手段。
三、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对策
由于“内卷式” 竞争根源多样,只有通过全社会多领域、多层面的协同综合整治,才能有效地制止“内卷式” 竞争。
第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发展观,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进取、公平互信的竞争意识。要牢牢把握社会舆论导向,努力纠正“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等“内卷有理”的认识;要通过制度和规则建设,缓解组织内部的压力,营造学校和职场既有个人创造活力又有群体合作的氛围;要调整优化教育结构、职业结构、收入结构,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传统思维,创建各得其所、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创业方式。
第二,切实规范企业行为,引导企业以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要帮助企业充分认识“内卷式”竞争的危害,培育正确的竞争文化,树立互补互惠、互相成就的竞争观念;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考核指标体系,改变以往的单纯以短期利润或市场占有率为主的考核办法,建立以经济效率、长期效益和社会价值相融合的绩效考核体系,引导企业持续高质量增长;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企业竞争行为监管,坚决制止价格垄断、恶意压价、虚假宣传等违背市场规则和道德底线的竞争行为;要支持企业从价格竞争向价值竞争的转变,加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投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第三,切实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时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按照市场化取向改革的精神,努力打破地区间的行政壁垒,拆除各种地方设置的关卡和收费项目,促进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要完善地方政府的政绩评价考核体系,改变“唯GDP”导向下过分偏重经济总量、经济规模、经济速度的指标体系,引导地方政府从过度关注本地短期利益转向注重区域整体协调长远发展;要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监管、检查办法,各地不得另行设置和跨区域检查执法,不得擅自出台排斥外地产业的政策;要进一步减少地方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地方政府不得直接参与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的商业竞争;对于地方政府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要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
撰文 陈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