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国务院举行了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的专题学习会,披露2025年国家将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此后,“国务院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这一词条冲上了热搜,释放出国家要对引发热议的小过重罚、“远洋捕捞”等违法执法现象进行严厉整治的信号。
近年来,公安机关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家及其个人财产的案件时有发生,首要原因就是趋利性执法。但事实上,“远洋捕捞”和违规罚没,无异于竭泽而渔,甚至透支国家的经济发展潜力。
要坚持深刻认识形势,着力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公安机关在没有明确刑事管辖基础的情况下跨区甚至跨省进行刑事立案,是因为此类案件可能涉及没收数额巨大的违法所得,或者判处数额巨大的罚金。为抑制“远洋捕捞”等趋利性执法,国务院和各部委出台了不少文件,例如公安部2021年就发布了《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今年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了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保护。唯有优化地方企业的生存环境,激活企业的发展信心,才能使地方财政获得长久发展。因此,要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避免无限放大执法者权力,影响民营企业发展。
要坚持强调法治精神,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始终坚持的重大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就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亮剑。
要坚持优化法治服务,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激发市场活力,离不开稳定的社会预期,没有一个企业家会在一个不稳定的社会环境下扎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释放出了坚决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信号。一方面我们要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必须在制度和法律上予以保障,在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无论是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还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严肃追责。
人心齐,泰山移,我们要在思想上勠力同心,行动上团结一致,切实为民营经济撑起“保护伞”。
撰文 周丽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