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燃料。广州审时度势,于近日出台了《广州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月28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广州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更为全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树立了标杆。
数据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源,是新型的生产要素。无论是培育新动能,还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都要向数据要动力、要潜力。我国数据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质效有较大提升空间,数据产业生态还不完善,需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现阶段国内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应用”的市场化循环体系仍不畅通,大量数据在“沉睡”,数据要素价值尚未充分唤醒。《条例》的亮点之一在于其创新性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广州正式全面启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通过明确公共数据运营机构与其他市场主体的角色定位,构建了一个公平竞争、多方参与、收益共享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生态。新生态的构建将打造一批数据驱动的新应用、新模式。通过创新共建共治、责权清晰、公平透明的运营机制,以高价值的创新应用场景,吸引各相关方共同挖掘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从供给端到需求端的高效匹配、融合应用和产品创新,打造数据共享共用共创的“新模式”,最大化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推进数据深度开发利用,将有效促进产业生态繁荣发展。国际研究机构预测,数据流动量每增加10%,将带动GDP增长0.2%,数据流动对各行业利润增长的平均促进率为10%左右。广州作为全国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的城市之一,通过固化试点工作成果,建立了数据要素配置的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和评估评价指南,为评价各行政区、功能区、行业领域内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条例》鼓励自然人、法人等组织依法开放、开发利用自有数据资源,加大优质数据资源供给,实现了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融合共同发展。
数据的流通和使用,可能会带来个人隐私保护等安全风险。如何确保公共数据安全?《条例》提出要遵守合规审查、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等相关规定,符合约定的用途、范围、方式、期限等,并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未通过公共数据开放或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法定渠道,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将公共数据提供给市场主体。以市场化、专业化方式向广大开发主体提供数据,把“正门”打开,“旁门”“后门”关上,实现安全规范供数。
在《条例》发布之后,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省市出台数据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政策规划,而这也必将带动整个数据产业生态在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与标准研制等方面持续发力,全面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通行业上下游数据链条,最终赋能实体行业产业发展。
撰文 高瑞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