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组数字引起公众关注。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显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由此可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另一组数字,同样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已满12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一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往往酌情从轻处理,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是,宽容不等于纵容,尤其是对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反响极其恶劣的典型案件,更要以法治的力量伸张公平正义、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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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根本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增加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正是这个极其重要的“增加”,让“年龄不是免罪金牌”有了现实的落脚,也更加织密了未成年人的“保护网”。当然,“未成年人保护”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司法条例,更体现于整个社会的共同认知和具体实践。
对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虽是极少数,但其牵绊着社会各方面高度关切,牵动许多家庭的神经。平衡好罪有应得的惩罚与洗心革面的教化,是法治所彰显的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宽容但不纵容”的鲜明立场。
越是重要的事,越需要凝聚多方的力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与当地妇联成立妇女儿童权益诉讼保护与研究基地、发布全市一体化的家事审理规程、构建全省首个多功能的少年家事诉调中心、建设女童保护中心等一系列机制,帮助深陷纠纷的妇女儿童解决困难。事实表明,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在于家事的纷扰撕裂,从而把负面情绪延伸到社会层面。法院将工作场景切换到家长里短,通过温情帮教把孩子们的心结打开,有助于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行。
心理干预、司法救助、观护教育……对于心智发育还不成熟、辨认和控制能力还不健全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宽容但不纵容,是一种有效的保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不让“一次犯错,长期受过”成为犯错孩子融入社会的阻碍,释放了司法的最大善意。也要看到,近期4名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被判刑,同样有着遏制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意义。从一个个案例中,我们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精神,有了更直观和深刻的感悟。
撰文 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