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2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
流动儿童一般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流动儿童群体中,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的居多数,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这不仅是家庭之痛,也是一个城市的痛点。
志愿服务关爱流动儿童。图源:南方日报
为城市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往往最纠结的是子女的照看和教育。儿童因缺乏照管,受到伤害的事件屡屡发生。留守儿童“爸妈在哪儿”的锥心之问,呼唤加快拓宽留守子女跟父母到务工城市生活的路径,让他们享有入学、医疗等基本权利。这些问题不解决,常年在外的农民工心里就不会踏实,亲情扣就难以解开。《方案》的出台,无疑是送上一颗定心丸。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归根结底是公民权益问题。加快推进外来人员在文化、经济、政治、生活等领域全方位融入务工城市,重在推进农民工等外来人员公共服务权益均等化,这也是新型城镇化无法绕开的咽喉要道。这个阻点打不通,必然影响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强调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在客观上是对公共服务权益均等化的推进。
《方案》的可贵之处,在于开出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并要求各地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这使关爱服务富有质感,落地变实更具有操作把手。
维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包括教育就读、卫生医疗、基本生活保障等多个方面,其中教育质量保障尤受关注。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各地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各学段教育供给,尤其要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兑现这一要求,并非教育部门的独角戏,需要多部门协同配置公共资源。
城市持续发展,必须先保障孩子们发展好。《方案》的价值在于落到实处,从衣、食、住、行、学、医、养、服等各方面入手,把公平、健康、关爱落在服务行动上,让流动儿童成长无忧。这是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硬功课,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撰文 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