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频发,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所谓“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8年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至今,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000多人。5年多时间起诉1000多人,这个数字不算少。再加之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隐蔽性,还有多少犯罪分子没有被发现,想一想都让人不安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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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对于有些潜在危害还不自觉,犯罪分子竟将黑手伸向这些孩子,实在是可恶至极、可恨之极。对于受害的孩子来说,这样的遭遇可能是一辈子的阴影,对于受害者的家庭来说则可能是挥之不去的痛。因此,对于“隔空猥亵”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要重拳出击、从重严惩。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隔空猥亵”明确入罪。
在这一背景下,混入小学、初中聊天群,“隔空猥亵”多名9至11岁幼女的张某某获刑12年;在线上寻找未成年人作为“网络猎物”,在线下实施强奸的3名罪犯被执行死刑……一批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被斩断,一批“大灰狼”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如此重拳出击、利剑高悬,就是要让犯罪分子不敢伸手,就是要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斩断“隔空猥亵”的黑手,除了依法严厉打击之外,也需要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性教育,让孩子们能够辨别和避免伤害,也需要加强网络的监管和治理,不让网络成为犯罪分子为所欲为的“隐秘的角落”。(高永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