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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啖汤评论:摄像头新规实施,守护安全与隐私边界

2025-04-02 11:18 来源:南方网

  4月1日,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正式施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划定了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范围、备案制度及安装禁区。其中,更是首次为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划定“行为红线”。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家用摄像头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标配”。不论是挂在门口,还是隐藏在门铃、智能门锁中,“360度拍摄”“24小时监控”“可追踪可回看”等,都是摄像头最基本的功能。然而,看似普通的摄像头安装行为,却引发了是否侵犯隐私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意味着,如果摄像头对着邻居家门口、窗户等区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就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图源:央视新闻

  尽管此前已有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但个人摄像装置合法性、公共场所监控尺度等关键问题始终缺乏统一标准,满足不了现实需要。近年来,因家用摄像头侵权导致的邻里纠纷越来越多。比如,有的住户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将邻居行踪全覆盖,让对方感觉如芒在背;有的住户截取视频画面片段,公开放到社交媒体……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上海、天津、湖南、四川等地均发生过类似的纠纷案件,而法院审理时只能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隐私权条款进行原则性裁量,缺乏具体操作指引。此次实施的《条例》填补了法律空白,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条例》划出了安装摄像头的权利边界,标志着摄像头管理将从事后追责转向全程规范治理。

  当然,《条例》并非禁止家门口的电子眼,而是要求必须尊重他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如果出于防盗、照看老人和孩子等原因,确有必要安装,安装前不妨与邻居提前做好沟通,告知安装摄像头的意图和大致的拍摄范围,征求邻居意见和建议,避免误会和矛盾;安装时注意角度,可通过在摄像头周边安装挡板等方式,确保拍摄范围只覆盖自家门口必要区域,并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安装后严管数据,防止信息泄露。只有知分寸、懂换位、守边界,才能既保障自身安全,又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治的成效在于有法可依,更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仍需各方共同努力,不断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比如,相关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在接到投诉时,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邻里和谐与社会秩序;社区通过制定相关规范、组织居民协商等方式,引导大家合理安装和使用摄像头;电信业务经营者加强对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的安全管理,履行好网络安全义务……技术进步与法治文明同频共振,个人安全与隐私保护相得益彰,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

  撰文 陈长

编辑:胡伟   责任编辑:王萍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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