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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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5个方面提出18条工作措施,必将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出台《若干措施》正当其时、很有必要。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外需放缓,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需求强烈;另一方面,具有竞争力的内贸企业“走出去”意愿增强,这些都促使内外贸一体化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当前,我国外贸发展仍面临不确定因素。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积极应对不确定性的有效手段,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制度型开放的必由之路。落实好《若干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一道“必答题”。
企业“轻装上阵”,才能跑出“加速度”。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够帮助企业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利润点。落实好《若干措施》,就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在“三促进一推进”上下功夫: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深化共建“一带一路”等框架下的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让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让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打通阻隔,活力才能充分涌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消除内外两个市场之间商品贸易流通的障碍,既有利于国外商品和服务“引进来”,更有利于中国制造和服务“走出去”,能够助力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全球化当中。落实好《若干措施》,就要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上下功夫,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和商品交易市场,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
环境优、支撑强、后劲足,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才能行稳致远。落实好《若干措施》,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完善物流网络,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拓展主要港口国内国际航线和运输服务辐射范围;加快人才培养,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郭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