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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评:以法治力量强化权益保护,让消费者理直气壮

2024-04-10 11:12 来源:南方网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起到了承上启下、辐射带动的作用,为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2024年4月9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图源:视觉中国

  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让消费者“敢”消费。根据中消协发布的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统计,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8496件,同比增长15.33%,解决1127440件,投诉解决率达84.87%。面对大量消费纠纷,《条例》完善了消费争议解决机制,从注重源头和解、加强行政调解和规范消费索赔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有关平台、政府部门的权利义务,把消费争议解决的关口前移,将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不断提高调解速度、简化维权路径、改善消费体验,让消费者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

  完善新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让消费者“愿”消费。截至去年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了9亿人,随之而来的是不少新消费领域侵权问题,如直播间虚假宣传、预付费商家“跑路”、付费会员“擅自”扣款等。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条例》与时俱进,作出禁止“刷单炒信”、禁止“强制搭售”、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保障“无理由退货”等一系列新的规定,填补了部分网络消费制度上的空白,避免了由于监管漏洞引发的消费纠纷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购物体验,让消费者获得感强“愿”消费。

  细化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让消费者“乐”消费。受经济利益驱使,现实中部分经营者投机取巧钻法律漏洞,抱着侥幸心理偷工减料或制假售假,大大降低消费体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对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不仅明确了经营者的法律义务,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清晰法律依据,同时提升了经营活动的规范化水平。此外,《条例》补充了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消费群体相关保护措施,彰显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全方位关怀,让消费者提振信心“乐”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千万家,下一步仍需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共同营造、维护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治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激发更强消费活力。

  撰文 周艺璇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江海燕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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