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我国现金收付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拒收现金的现象时有发生。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多起拒收人民币现金典型案例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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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例中,有的以“未设立现金收付通道”为由,堂而皇之拒收现金;有的以“业务流程不熟悉”为借口,为自己开脱;还有的表面上出于所谓的“好心”,把“现金容易遗失”当作挡箭牌……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
部分消费者在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侵犯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对此,人民银行多次发布公告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既释放了坚定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强烈信号,又传递出打造良好现金流通生态的决心。
诚然,随着智能化服务的广泛应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正在深刻、持续地改变公众的生活消费方式。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币法定地位不容侵犯,拒收就要受罚。一方面,要加大曝光和行政处罚力度,将整治拒收现金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抓下去,特别是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要严肃整治,以强有力措施督促各类经营主体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众支付方式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共同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普法,在全社会进一步巩固拒收现金违法的共识,引导经营者充分尊重公众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同时,公众一旦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现象,要及时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经济社会发展对现金需求依然旺盛。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提升服务,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撰文 安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