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国务院颁布出台《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也是我国国家层面首次对节水进行专门的立法。
小学生展示自己制作的节水护水画报。图源:张春雷/视觉中国
水是生命之源,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我国的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但是,我国的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高效节约用水势在必行。
我国历来重视节约用水,在节约用水的意识不断深入人心的作用下,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得到了一定控制。然而,若节约用水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上,其效果依然难尽人意。从问题出发,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节约用水条例》,是形势所需、发展所需。
问题导向、责任意识,刚性约束有力量。用水是生产生活的必需,用水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才能有效解决问题,从问题入手,打通用水的各个环节,将用水、节水、管理水统筹协调起来,对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节水更具操作性,特别是从国家发展的要求出发,把节约用水摆在优先的位置,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转变节水方式,向节水要效益,这样的刚性约束能够让执行更有力量。
完善制度、规范行为,科学节水有路径。节约用水是一个系统工程,将目标转化为行动,需要有可具体操作的路径。《条例》明确提出要坚持总量控制、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坚持约束和激励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计量收费、水效标识管理、节水产品质量认证等一系列加强用水管理的制度。还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这些规定从实际出发,有原则要求,奖惩分明,机制清晰,各类管理完善,体现高效,路径清晰,责任明确,切实可行。
措施明确、强化监督,目标达成有保障。现有节约用水的经验相当丰富,可将已取得成效的经验转化为制度;针对用水量大的领域,分类采取相应措施,堵住浪费的漏洞;畅通节水环节,确保水资源高效利用,从实际情况出发的系列举措,目标明确,针对性强,行之有效。《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负责人的考核范围。《条例》还对节水方面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体现过程监管有力,问责有力,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有利于《条例》的执行与落实。
《条例》从现有问题入手,对节约用水进行了科学的制度设计,内容具体,措施得力。节水制度“长牙齿”,必将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周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