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修改“危险驾驶罪”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纳入危险驾驶罪。沈金强认为,这会降低驾驶风险。另外,开车“低头族”利用等红灯的间隙玩手机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针对开车“低头族”,62.61%的受访者赞成将开车玩手机行为入刑。(11月6日 《新闻晨报》)
与讨论醉驾入刑时一样,人们对开车玩手机入刑的建议,有赞同的声音,也有反对的声音。尽管6成多的人支持开车玩手机入刑,但反对的声音也不可忽略。以严重的交通事故结果论,开车玩手机入刑很有必要;从开车玩手机的现象看,对并未形成恶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治罪,则显得法律太严苛。但不论开车玩手机是不是入刑,也不论是以结果论还是以现象论,有一点应该已经搭成共识,即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造成灾难性事故是可能性是存在的。
对开车玩手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也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但查处这些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往往以录像、照片为证,除此而外,即使执法者目睹驾驶人玩手机,当面对执法时,驾驶人也可能会狡辩,甚至以依据不足为由,拒绝接受处罚。
开车玩手机入刑,与醉驾入刑有一定的区别,存在取证更难的情况。即在没有监控录像的情况下,对开车玩手机的司机,处罚往往不能到位,违法现象难免。之前,江苏句容一辆大客车在十字路口和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骑车老汉不幸死亡,若不是大客车有行车记录仪录下的视频,就不能发现司机开车过程中,7分钟内39次低头看手机这一惊人内幕。现在的监控仍有死角,行车记录仪也不是机动车标配,执法有漏网之鱼,就会存在执法不公平。
目前,也不能把开车玩手机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每一个开车玩手机的司机。我们反对开车玩手机,并不是反对就应当入罪处罚。开车玩手机与醉驾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开车玩手机的危害程度也远不及醉驾,将开车玩手机现象可能出现的危害结果,以入刑的方式予以处罚的确偏重。况且,玩手机会影响驾驶安全,抽烟会影响驾驶,与人说话也影响驾驶,玩手机入刑,其他不入刑处罚,也不恰当。
开车玩手机入刑有争议,不过,开车玩手机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从重处罚,却不会有争议。与其开车玩手机入刑面临处罚难,不如对出现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抓住每一个疑点,如调查开车驾驶员的手机,看事故前有没有玩手机的记录。这样,暂时搁置开车玩手机入刑,把查处开车玩手机置于每个交通事故中,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教育更多机动车驾驶员尊重生命,像“开车不喝酒”一样,养成开车不玩手机的习惯,既令驾驶员心服口服,也有说服力,避免遭遇执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