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千里之外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河北聂树斌案近日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呼格案都再审了,聂树斌离翻案还有多远?记者日前从聂树斌案代理律师刘博今处获悉,河北高院以“还没有最终意见”为由,再一次婉拒其要求查阅卷宗的请求。(11月26日《新闻晨报》)
“十余年间,我们递交了54次查阅卷宗的请求;近三四个月,我坚持每天给高院打一个电话,虽然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诿,但我会继续坚持下去。”这乍听起来委实叫人不敢相信,作为旁观者当然不能听任当事人或者律师一方的言论,先入为主地认定聂树斌案是百分百冤假错案,但相关司法部门的回应是否站得住脚,程序正义是否得到不折不扣的坚守,是人们对是否坚持司法公正底线,有没有纠错诚意最直观的判断。
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代理律师有权查阅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法院凭什么以各种理由推三阻四?如此怎能让人不怀疑其中必有蹊跷?又如何显示出错案必纠的诚意?尤其是拿“领导意见”来搪塞更是无法服众,司法审判到底是以法律为依据还是按领导的意见办?当下推进依法治国,强调司法审判独立权,不正是要排除权力对办案案件的不正常干预吗?
由此让人不能不联想到最近另一起同样备受公众瞩目的案件,那就是福建平潭念斌涉嫌投毒杀人案,今年8月,经历了八年牢狱之灾的念斌,刚刚被福建省高院判决无罪,9月又被平潭县公安局重新列为之前投毒案的“犯罪嫌疑人”。被终审宣判无罪释放并非不能重新立案,但必须以发现新的犯罪证据为前提,且不说八年疑案在短短一个月内发现新证据让人狐疑,倘若果真有确凿证据就该予以公开以消除当事人和公众存疑,不明不白地重新立案怎能不揣度其背后必须见不得光的猫腻?
纠正错案难免会遭遇阻力,尤其是曾经的有关经办人员可能已经升迁甚至在重要领导岗位,一旦翻案必然使某些人的利益受到牵连甚至追究,但越是如此越要坚持原则、坚守底线,严格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准则,做到每个细节都经得起推敲、追问,避免出现新的瑕疵。特别是相关个案已经成为影响力巨大的标志性案件,全国都盯着在看,能否依法秉公是维护、显示、重塑司法公信的重要契机,倘若不能回归法规轨道,或者按照领导旨意办事,不只会再度挫伤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而且不可避免成为反面样板,使法治生态受到更深层次的损害。因此,有关方面必须充分评估风险成本,既需要拿出自我革命的勇气,更须要启动必要的督察、干预机制,确保错案必纠、责任必究、公正必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