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交通安全治理应走出“罚治思维”

2014-10-31 15:10 来源:南方网 左崇年

  未按规定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开车打电话等行为将被处罚300元,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表决稿)》(下称《条例》)中,多种违法行为处罚额度提高,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停的,处罚起点为500元。(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

  未按规定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开车打电话等交通违章行为,是交通安全的大敌,别小看这些“小事”却是用鲜血生命换来的科学总结的经验教训。儿童安全座椅可能会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能保护一个生命,开车打电话可能会引发车毁人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这些违法违章的小事曾经都有过无数血的教训。笔者所在的交通客运企业,曾经就饱受驾驶员的小违章造成“震惊全国”乃至世界的特大交通事故之殇。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从法律层面来规范交通安全管理无疑是进一步完善交通法规的必要举措。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加强道路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法严人思善”,“法疏则刑必漏”。通过严格的经济处罚,可以让交通违法违章的驾驶人长记性,重罚之下必有怕性,必有循规蹈矩者。只能罚他痛了,才能够让其学乖。即所谓的吃一堑长一智。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治理交通违法违章,必须要走出“罚治思维”,应该树立“法治理念”走出“执罚”的怪圈,不能依靠“一罚就灵”。我们看到,驾驶人违法违章,很多时候,是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也有一些人的违章是习惯性不拘小节的陋习,更多的是国人的整体素质的低下的现实反应。而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整体素质,不是说朝夕之间就能够提高,而是需要一代人,几代人的时间,需要配套的教育、宣传,各方面的支持,才能促使整体素质的提高。

  提高全民素质提高,重在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而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不能只靠严格的“执罚”来解决。交通安全管理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的“执罚”,而是依法执法的以人为本。诸葛亮云:“罚不可妄加,奖不可滥施”。妄加有害而无益,起不到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甚至会造成逆反心理。有人违章,甩出一叠人民币:“不需找零,不够再给”,就是对“执罚”不满的反弹报复。

  俗话说:“雷不在频,有威则灵”。“罚不在多,恰到好处则灵”。罚得再多, 执法力度不够也达不到效果。重罚交通违法违章,这个可以有,但是我们应走出“依罚代管”的“呼啦圈”,找到“法与罚”的最佳锲合点,通过各种配套措施来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认识到叫到违法违章的危害性,克服侥幸心理,增加对法律敬畏,生命敬畏的安全意识,这才是王道。

编辑:莫凡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