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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案”胜诉极具标杆价值

2014-12-26 08:43 来源:南方网 杨燕明

  据@北京三中院消息,该院于12月25日14时公开开庭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宣判结果是: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于正工作室发表申明称,“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12月25日《新京报》)

  琼瑶诉于正一案,争执了很久,有人支持琼瑶,也有人力挺于正,背后的圈子文化,只有当事人看得懂。如今,在公众的关注下,此事终于迎来了一审,结果也让网友们拍手叫好。之前,郭敬明抄袭、少年不可欺等事件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保护知识产权是公众共同的心声。毕竟,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保护创新,也是在保护社会的活力;而如果任由侵权事件的发生,必然会伤害原创者的积极性在,这明显得不偿失。

  而且,此次一审结果,也有不少亮点,一则,500万元的赔偿与停止《宫》的发行与传播的判决,与2005年郭敬明抄袭案的20万元赔偿相比,已经有明显进步。巨额赔偿或许并不意味着什么,但最起码能形成必要的震慑力;二是被告不只有于正一人,还有四家公司,这意味着一条线上的责任人都必须承担责任,这符合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可以说,巨额的赔偿、利益共同体一起成为被告的操作方式,应成为知识产权案件的一种制度惯例。

  对于琼瑶的初步胜诉,网友们也是纷纷表态,有人称这是“最好的圣诞礼物”,也有人称,应该为相关法官点赞……而此事,不仅在网民中热议,编剧圈也在关注,编剧汪海林发文称,“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而编剧六六更感慨称“终于!中国版权保护拉开帷幕”……从这些可以看出民意所在,而这,也是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视。

  事实上,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的确有过不少的努力,如法律法规的完善,我们一直在路上;再如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我们也一直在跟进……但这些努力,都是宏观层面的,都看得见但很难摸得着,因为公众并不知道,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如何,也不知道知识产权法院的操作如何。在这样的境况下,一起案件的审理,远比这些努力更加“摸得着”,从这个角度来看,琼瑶诉于正案的一审,的确有很大的标杆价值。

  一审的胜诉,琼瑶也在第一时间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称“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客观来说,一起案件的胜诉,的确难言知识产权的胜利,一则,琼瑶是名人,此案的审理,有没有名人效应的影响呢?换做普通人,还能胜诉么?二则,类似的知识产权案件,之前给人印象深刻的并不多,倘若没有舆论的关注,类似事件还能抵达正义么?因而,我们希望“琼瑶胜诉”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起点:让此案成为一支标杆,也让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一种流行格式。

  相关评论

  “较真”的琼瑶和“不认输”的于正

  一个是影响了一个时代的著名言情作家,一个是近年来声名鹊起的青年编剧兼出品人,这场诉讼注定会备受社会关注,至于站在前辈肩膀上的于正是否真的抄了,一切只能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这场争议还没有画上句号,无论最后的结局如何,作为抄袭案被告的于正、擅长出品“雷剧”的于正、被市场牵着鼻子走的于正,确有不少地方值得反思。(全文

  琼瑶胜诉只是个案的胜利

  审视于正的抄袭,显然离不开其置身的宏观背景。揆诸此番逼仄现实,当抄袭之风四处弥漫,道德不见底线只见屡秀下限,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亦可忽略不计的语境下,琼瑶胜诉的个案胜利与社会整体沦丧的格局相比,无异于蚍蜉与大树之间的比对。(全文

编辑:郊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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