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称“杭州警方跨省至深圳办案,拷问迪蒙公司员工”。迪蒙公司董事长表示,调查是因迪蒙在微信上批阿里卖假货。对此,不少网友也指责警方行为。杭州经侦人员则称,调查是因迪蒙发文诽谤阿里偷税,并称有办案资格。不少网友到阿里巴巴官微“平安阿里”下留言询问:浙江杭州警方“跨省”到广东深圳调查案件合不合法?是否存在公权力的滥用?阿里巴巴已经“任性”到说不得了吗?(新京报2月8日)
阿里与国家工商总局的“掐架”还余音未断,其与迪蒙公司的“战火”就因杭州警方的“跨省”办案再“狼烟四起”。抛却其它方面暂且不说,单就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来看,程序存在瑕疵无疑是引发这两次事件的一大爆点。
在阿里与工商总局的“掐架”中,一边是阿里指责工商总局执法程序违法等,抽检手段等不科学,得出的结论不客观;一边却是工商总局大谈自己执法的权限和执法原则,避谈有针对性的程序瑕疵等质疑。
今次,当迪蒙公司质疑杭州警方有无跨省执法权、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出示或主动明示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问题时,杭州警方也只是回应自己有跨省执法权,但对具体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一直不愿正面回应。
客观而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是工商总局对阿里的网络售假问题进行监管,还是此次的杭州警方对迪蒙公司涉嫌诋毁网络阿里名誉进行跨省调查,都属于各自的职责范围,相关工作人员出手履职这一大方向应该没有错。但问题是,不管是工商总局对电商的网络商品抽检,还是杭州警方在深圳执法过程中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等执法“细枝末节”的“小”问题上,却偏偏出现了明显不足和授人以柄的缺陷,置执法部门公正严肃执法于被动境地和不利地位。
比如在阿里与工商总局的“掐架”中,虽然工商总局对阿里售假“开炮”,获得了不少人的认可,但由于其存在执法程序等瑕疵,也使得其执法的腰杆不能有效硬起来,起码是在明显的显性效果上,执法可谓无果而终,以至于随后的双方“握手言和”加强合作打假被质疑是真的假的,也或多或少的被归咎于有这方面的因素,工商执法部门的执法威严和公信因此受到影响。
现在,杭州警方的“跨省”执法调查,同样由于执法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小瑕疵,有陷入同样困境之虞。“怪不得当初阿里不选深圳做总部,原来人家承诺了做他的后台”、“阿里是杭州的门面,你敢黑人家?”、“阿里屁股模不得”……很明显,此次新闻爆出后,网友的这些直白“任性”留言和不信任,原因众多,但杭州警方在执法过程中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大胆全面出示法律文书等执法瑕疵,也可谓“贡献不小”,使得其此次执法被蒙上更多神秘的阴影和疑云,给人诸多想想的空间,伤了执法公信。
依法执法,严格按程序执法,是包括工商、公安等所有部门在内执法部门公正执法、强力执法的基础。缺少了这一基本保障,所谓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即便多么正义、公正、阳光的执法,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将遭到质疑和怀疑。但遗憾的是,不严格按程序执法,在执法出现诸如不亮证执法等执法瑕疵,似乎是很多地方很多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一个通病,无形中都在消耗着执法的威严和公信。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推进和深化的前提下,在全社会都在不断提升法治意识的情况下,这不但是呼吁,莫让程序瑕疵再伤执法公信,更是对所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警示和要求。一方面,执法部门自己要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强依法行政管理;另一方面,有关执法监督部门要对执法部门的依法依程序执法进行严肃的跟踪问效,遏止违法执法人和事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