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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电商是一种迷恋权力监管的假作为

2014-11-05 08:54 来源:南方网 李世荣

  在双11网购促销大战来临前,记者昨日在不少电商平台上看到,不少商家又玩起了“先涨价后降价”的花招,有商家表示,除了追求双11单日销售业绩好看之外,“先涨价后降价”也是商家们应对营销成本高涨的无奈之举。最近,工商总局也约谈了10家大型电商,要求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先涨价后降价”,也不得虚构成交量、成交额。(11月4日广州日报)

  其实,不止是工商总局,各地的工商部门最近几天也忙得不亦乐乎,纷纷约谈当地的电商,给人一种工商部门没当甩手掌柜,正在尽心尽责地规范双11网络交易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印象。

  可问题是,离双11还有好几天,先涨价后降价这种违规行为已经遍地开花,消费者也已经明显感觉到电商大玩价格虚标噱头的乱象,并直指许多商品的价格涨得也太离谱了,比如很多消费者反映,有一款尼康相机三天前还是5399元,现在却暴涨到6289元。很显然,这种虚标价格的做法,已经不仅是一种单纯的乱涨价行为,而是一种公然弄虚作假、公开向监管部门叫板的恶劣行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还奢谈用“约谈”来防范“先涨价后降价”显然无济于事,同时也给人一种监管部门在虚张声势、忽悠公众的观感。

  实际上,对这种假打折、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广告法》都明令禁止,也都有具体、明确的处罚规定,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就规定“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只要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毫不留情地惩处上述违规行为,即可有效遏制“先涨价后降价”等乱象,现在有关部门放着现成的法律法规不用,反而用“约谈”这种行政手段来“防范”已经是既成事实的违法行为,说明监管部门根本就是有法不依,更是一种以权代法的“假”作为、乱作为,实不足取。

  坦率地说,现在有不少商家无惧法律,肆无忌惮地弄虚作假、侵犯消费者权益,其实正是看到了相关部门不依法办事、不严格执法的“软肋”,才如此大胆地我行我素,才胆敢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违规,可以说,一些商家的无良行为完全是有关部门给“惯”出来的,在当前中央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作为监管部门真的该好好反省反省了,也该拿出实实在在的有法必依、严格执法的行动了。如果还是拿“约谈”作为监管的尚方宝剑,只能说明我们的政府部门仍然迷恋、迷信权力监管,仍然没有跳出以权代法的窠臼,这显然与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政方针格格不入。

  进而言之,单靠权力的约谈、禁令只能收一时之效,根本不可能彻底消除假打折、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等误导消费者的乱象,这么多年来这种乱象始终禁绝不了就是个明证。因此,笔者由衷地希望监管部门能看到这种权力监管的不足,吸取其教训,从现在开始真正做到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这样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才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政府部门的监管也才能真正落地,显出我们的政府是在真作为。

编辑:莫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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