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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社会力量 助力居家养老

2021-11-26 21:06 来源:清远日报 何光辉

  日前,清远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再次面向市民征求《清远市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据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可获得建设资助、运营资助、居家智能适老化改造补助等,其中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一次性可给予30万元的建设资助。其中,居家智能适老化改造补助每改造一户将给予300元资助,全市共补贴2000户。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其实很明显,那就是尊重大多数老年人更倾向居家养老意愿的同时,希望子女能够更多地承担对老年人的赡养、照顾的责任,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安康、幸福。对此,我们也希望清远的市民,能够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给予父母更多关爱与呵护。

  但是具体到每一个家庭,情况又千差万别。比如很多为人子女者在其他城市工作、生活,不管是居住条件,还是收入水平,还无法把父母接到身边一起生活;再比如一些家庭有好几个子女,为了避免子女之间因为赡养老人造成矛盾和纠纷,老人也更愿意自己单独居住,然后由子女共同提供粮食、蔬菜、资金,以此履行赡养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老人还是自己单独居住的。

  市民政部门目前面向市民征求意见的《清远市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行办法》,其根本目的,就是引导、鼓励和扶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清远老年人群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当中来,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专业化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最终的目标,还是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让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社会力量能够为居家社区养老的老人提供的服务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配餐助餐、日间照料、家庭照护床位、临时托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安宁服务等等。这些服务,一方面为老人提供了切实的帮助;另一方面,减轻了老人子女的负担,给了他们以喘息的机会。而政府拿出资金,对社会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城市或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中心(站)等进行补贴,从性质上来说,其实就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减轻居家养老家庭的养老负担,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更加专业的服务。

  由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资助、运营资助,以及对提供上门服务的给予额外补贴,都是为了引导和扶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而最终受益的,自然还是全市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群体。

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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