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对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要疏堵结合

2022-04-08 14:32 来源:清远日报 张振波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城乡家庭的标配,很多家庭甚至拥有不止一辆电动自行车。但是近年来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充电,或者是从楼上私自拉扯电线到楼下充电,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以说教训十分深刻。去年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颁发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这种现象明令禁止,目的就是消除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新规在清远落地实施的情况如何?这是大家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党报记者实地探访清远多个住宅小区发现,总体情况令人乐观: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居民小区新建了停车棚、配置了充电桩,以方便居民停车和充电;另一方面,在小区物业加强管理,以及小区居民的主动、自觉之下,已经很少见到有人再把电动车或者是电池通过电梯搬到楼上进行充电。

  相比于以前,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进步,需要我们继续保持。记者在实地探访中还发现了其他一些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问题,包括有居民通过电梯把电动车运送到居民楼的负一层进行停放,也包括一些小区仍旧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阻碍交通,堵塞消防通道,给居民生活和出行带来各种不便的问题。

  导致这些问题的产生,可能和一些小区居民对国家最新出台的管理规定了解不够,同时自身素质也有待提高有关,也和这些小区物业的管理不到位存在密切关系。所以要想解决问题,首先需要围绕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加强对国家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告示,在业主微信群进行引导等等,让大家认识到国家的最新规定;其次是由物业加强对业主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等方面的管理,通过加强对“业主公约”的宣传,加强对业主的约束;最后,则是由政府消防部门,开展对居住建筑和经营性场所“治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现在的问题是,清远很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建设面临着“选址难、表决难、筹资难”三大难题,客观上阻碍了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此,未来可以考虑通过地方立法或者是由政府出台专项政策、措施,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等。

  既要解决业主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问题,同时又要通过管理和引导,让业主自觉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才能从根本上推动问题的解决。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曹晓静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