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多措并举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

2021-07-22 10:58 来源:清远日报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施工高峰期。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已对全市建筑工地发出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高温酷暑条件下确需组织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夏季高温,酷暑难耐,对于需要室外作业的劳动者群体而言,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为了保障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制定颁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按照《办法》的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清远市住建部门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举措,包括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特别是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要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宜采用“提早上班、推迟下班、午休延长”等措施;50岁以上的工人、身体状况不佳人员的施工作业安排,适当减轻工作强度,严格控制在高温烈日下从事高空、深基坑等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作,防止中暑事故发生等等。与此同时,在高温天气期间,住建部门已督导各施工现场配备防暑降温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定期供应凉茶等清凉饮料。

  具体到现实中,很多行业、工种和岗位,因为客观原因无法避免在高温天气下的室外作业,或者说不得不进行高温天气下的室外作业。为此,为了既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又避免高温天气危及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暑降温工作就显得很有必要,尤其是要按照清远市住建部门的要求,切实落实防暑降温的举措,避免以发放“防暑降温费”来代替防暑降温措施的做法。

  我市住建部门之所以要作出上述规定,就是为了在不影响一些行业和岗位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下,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对政策的理解不够透彻,或者是在落实执行的过程中走样变形。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向劳动者发放钱物的方式来代替应该采取的防暑降温措施,以及应该发放的防暑降温的饮料和药品。

  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要这么做,也有自己的理由,比如发放防暑降温的饮料和药品,劳动者可能众口难调,有人愿意要,有人不愿意要,干脆统一发钱,让劳动者自己去买防暑降温的饮料和药品好了。问题是,国家之所以规定要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就是为了追求防暑降温的效果,而无论发钱多少,如果劳动者并没有用来购买防暑降温的物品,显然也达不到防暑降温的效果。还有一点不得不提及的,那就是一些劳动者自己对防暑降温也过于疏忽大意,他们觉得单位还是直接发钱更实惠、更划算。这样的观念,也是需要改变的,万一因为防暑降温措施不力,导致意外情况的发生,再多钱又有什么用?

  进入伏天,天气越来越热,要想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国家防暑降温的相关法规文件,同时也加强对劳动者的引导,让大家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编辑:曹晓静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