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普及,不少市民因想在自家地下停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被物业拒绝而引起纠纷。日前,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朱志杰在清远市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消防机构不得反对地下车库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消防部门不同意为由拒绝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不但更加绿色环保,而且使用成本低廉,再加上购买时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所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清远市民,开始青睐新能源汽车,主要就是电动汽车。但是电动汽车要经常充电,如果充电问题解决不了,那么就会成为新能源汽车在推广普及过程中的一个瓶颈。虽然政府为了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引入市场力量,在清远多个地方布局建设了充电桩,以解决充电问题,但是公共充电桩,使用起来始终没有自家安装充电桩更加方便。
然而不少的清远市民在申请安装充电桩的时候,却遭遇很大的困难,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小区物业的禁止和阻挠。一些业主咨询供电公司后被告知只需提供车位产权证、身份证和物业开具的施工证明即可申报充电桩。但当他到物业开证明时,却被物业以消防安全和缺少配套线路为由拒绝。为此,一些本来打算购买新能源车的市民,只能放弃了买车的打算。
消防部门真的不允许业主在小区安装充电桩吗?在这次清远市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相关负责人,给出了否定的回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关于消防设计规范问题及省住建厅在网站上对既有建筑地下停车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答复,明确该规程只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停车场、汽车库时需配套建设(包括预留安装条件)的民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既有建筑不在该规范包括的范围之内。
换言之,业主完全有权利在自己的小区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物业没有理由阻拦,而一些物业公司以消防安全和缺少配套线路为由拒绝业主安装,不过是“扯大旗作虎皮”,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有业主遭遇了物业的阻拦,可以向社区、街道或者是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反映、投诉。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看,有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是一件可以实现多方共赢的事情,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服务者,不能也不应该成为一种阻碍的力量,希望清远的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明白这一点。